一、军婚离婚三岁小孩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涉及离婚事务中的军队婚姻家庭,关于三岁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应当优先由父母二人就此事进行充分的商讨与协调,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若父母双方对相关事宜未能达成完全一致的理解,那么他们有权向当地的民事法庭提出申诉,请求法律部门依法介入并裁定,以期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中国法律中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鉴于该案所涉的孩童已年满两周岁以上,法院在裁决过程中将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的经济状况及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孩子自身的意愿(尽管对于三岁的孩子来说,其个人意愿可能尚不清晰明了)以及其他可能对孩子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军婚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定三岁小孩
军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定
三、军婚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军婚离婚财产分割有特殊规定。《民法典》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涉及的三岁儿童权益保障应首先由父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民事法庭申诉,法庭将根据双方情况和未成年人保护原则裁决。裁决时会考虑父母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意愿等因素。